为促进学院学生毕业质量和毕业生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毕业生学位授予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一、工作职责
1、检查学院对学校学位授予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2、负责学院硕士学位答辩前审阅并外送评审工作。
3、负责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人选的审定与聘请。
4、审查并提出学位授予建议名单,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对学院学生学位授予工作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做出撤销因违反规定授予学位或错授学位的建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讨论和决定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的其他事宜。
8、对学院学位授予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总结。
二、组织架构
主任:黄平、朱四喜
常务副主任:黄承玲
委员:王志康、杨成、任永权、苏春花
秘书:苏印、张晓
一审一校:杨镇
二审二校:朱四喜
三审三校:袁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