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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2024-04-10 12:50   审核人:

为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一、工作职责

对学院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工作的中长期与整体的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对学院本科教学的日常工作的方案、政策负有指导和审议的职责,并对所指导、审议的各项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1. 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专题性或综合性研究,向学院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 审议由学院各部门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教学工作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

3. 提出学院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 研究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审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把握国内外学科、专业发展趋势,为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提出建议,对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论证与初步审议

6. 审议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与成效,评估教材编写的质量,评审、推荐出版优秀教材

7. 推动学院教学研究工作,审议学院教学研究项目,为学院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8. 指导建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 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10. 检查及审核学院教学督导组相关工作;

11、负责审议各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组织建设,学院教学团队、一流课程培育立项及相关考核工作;

12.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制度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问题,进行有关教学工作的审议和评估。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分之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向学院领导、学院各系、所、办提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架构

主任:黄平、朱四喜

常务副主任:黄承玲

委员:王志康、杨任永权苏春花、方志青、张明意

秘书:张晓

一审一校:杨镇

    二审二校:朱四喜

    三审三校:袁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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