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定《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团队、一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而建立的院级教学团队中期及建设期满验收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统一使用同一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做到考核指标公开、考核形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资助额度公开,实现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公平。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各项考核指标以各教学团队备案的原始资料和记录为准,禁止弄虚作假。
(四)坚持严格标准、科学考核的原则。真正体现教学团队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创新、教学质量提高等工作中的先进性和导向性。
第四条 考核的起止时间为学院发文确认教学团队、一流课程组成之日起至三年当月止。
第五条 考核依据和考核内容
(一)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团队、一流课程建设项目考核指标》(以下简称《项目指标》)(附件1)和《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团队、一流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附件2)进行考核。中期检查重点以《任务书》的中期建设目标为依据;期终考核以《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和《项目指标》为依据,具体内容及指标见附件1。
(二)只有符合教学团队的专业(群)及相关领域,并在团队建设考核起止时间范围内产生的教研成果或科研成果,方可纳入考核的范围。
(三)所有成果必须标注“贵州民族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为作者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论文类必须是第一作者;科研项目及成果省部级(含)以下排名前三位有效。
第六条 考核评价程序和办法
(一)实行团队建设中期、期末考核制度;
(二)中期考核
1.项目建设中期,由教学团队负责人召集团队成员,认真填写《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团队、一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评价表》)(附件3),上报学院。 2.学院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认真核实相关事实和数据,并根据各教学团队、一流课程中期建设目标,审议、核定各教学团队《中期考核评价表》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给出评价结论。
(三)期终考核
1.项目建设三年期满后,由教学团队负责人召集团队成员,认真总结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填写《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期满验收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期满验收考核评价表》)(附件4),上报学院。
2.学院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认真核实相关事实和数据,根据各教学团队《期满验收考核评价表》内容,对照《项目指标》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议、评分,给出评价结论,并在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并不影响考核结论,则团队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结果生效。
第七条 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不通过”和“通过”两种
1.通过者,继续拨发建设经费,继续建设。
2.不通过者,停拨建设经费,学院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考核合格,学院下拨建设经费,继续建设。
3.整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立即终止该建设项目,按期终考核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期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者,学院一次性绩效奖励2000元,推荐参加上一级教学团队申报并优先推荐。
2.合格者,推荐参加上一级教学团队申报。
3.暂缓通过者,学院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考核合格,按合格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整改考核仍不合格,按考核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合格者,团队带头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学院教学团队。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执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