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从2019级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现按照《贵州民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资格
(一)承担本科生导师应是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职工。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情操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学术能力。
(三)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尊重、热爱、关心学生。
(四)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本科生导师的主要职责
(一)思想引导。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二)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以及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民族团结精神的培养。
(三)学业指导。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专业引导。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课外辅导书籍,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五)学术指导。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撰写读书报告、论文写作。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活动,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
(六)职业辅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并借助导师的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志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方式和要求
(一)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指导与见面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指导指将所指导的学生集中起来开展讲座、交流、讨论等活动,见面指导是指“一对一”与指导学生面谈,引导和帮助解决所指导学生在学业、思想和生活方面存在的疑惑和问题。
(二)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中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三)除了面对面交流,导师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四)导师应在每学年末填写该年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自评及总结表》。
(五)本科生导师应针对不同年级、不同需要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大胆尝试和创新指导方式方法,取得指导的最佳效果。低年级导师应指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了解专业发展前景,侧重于指导学生如何健康生活、高效学习,怎样培养专业兴趣等问题。高年级导师应侧重于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毕业论文、正确对待就业及考研等问题。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
(一)学院本科生导师从专任教师中选聘。由学院统一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本科生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习指导,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批。
五、本科生导师的考核
(一)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导师是否履行导师职责以及指导效果,考核在每学年夏学期期末前完成。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评分在90分以上)比例不高于20%。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在教师岗位聘任、评优、绩效分配时作为参考。
(三)本科生导师考核评分
本科生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价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两部分加权得出,总评分=学生评价分×60%+工作效果考核分×40%。
学生评价分为本科生导师所带全部学生的测评平均分。学生填写《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件1《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毕业班学生须在6月份离校前完成对本科生导师的评议,非毕业班在9月份前完成对导师的评价。工作效果考核分由导师填写《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自评表》(附件2),并根据细化的标准自评给分,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导师填报的相关资料后认定工作效果考核得分。
(四)本科生导师工作量的认定。按学校《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大学本科各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字〔2020〕38 号)的规定,每学期每个学生按4学时计算。
六、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业和思想状况,咨询相关问题,主动获取导师的指点和引导。
(二)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各种学科竞赛。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
方可更换。
(四)学生在每次指导后必须在《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中作相应记录,在学年末根据导师指导情况客观如实填写记录手册中的《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学生评价表》,给导师指导效果评定等级,并及时将记录手册上交。
七、本科生导师的选配与工作要求
(一) 每届在校生的本科生导师选配工作在大二学年秋学期进行,每年10月份完成选配。专升本学生进校后单独进行导师选配。
(二)工作领导小组在9月份制定并公布每学年的导师制实施方案,根据专任教师数和大二学生人数确定指导学生人数的限额。
(三)本科生导师选配程序。
1.实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机制。
2.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向学生公布导师简介、专业及研究方向、联系方式等,安排咨询。
3.班主任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4.学生填报《贵州民族大学本科生互选导师申请表》(附件3),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选两位指导教师。
5.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四)对于没有达成双选意向的学生,由学院根据情况指派导师。
(五)除非导师因出国、进修、培训或调离等情况外,师生间如形成指导关系,一般不再变更导师。若对导师的指导工作不满意或与自己的发展取向不符,学生可在每学年秋学期开学1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选择导师。
八、工作要求
(一)全院上下要提高认识,针对学院本科专业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做好本科生导师制的落实工作,积极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浓郁氛围。
(二)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符合本科生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应积极参与。
(三)各专业要以本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本专业学业导师的落实工作,确保学业导师队伍配齐、配强。
九、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起施行,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