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资源与环境专业
硕士生导师选聘标准
为加强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审批手续,依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结合各学科研究方向,特制定贵州民族大学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点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方案。
一、遴选原则
以“公开、公正,合理,选优”为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及招生数的实际需要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 热爱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三) 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敬业、团结协作。
(四)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年龄条件:不超过57周岁(1963年5月30日后出生)。
3.职称条件:
(一)45岁以下申请硕士生导师应具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硕士以上学位;
(二)申请校内专业学位导师原则上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领域)实践工作经验。
(2)师德师风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造诣,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行为发生。
(二)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三)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
(四)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
(3)业绩条件
1.经费: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条件,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截止申报之日,有一定的剩余科研经费可用于研究生培养,导师应不低于5万元。原则上为科研课题或“产学研”研究及企业委托课题,不含教改课题。申报校内专业学位导师应是厅、局级以上在研课题负责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研究生教改课题。
2.成果:
申请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完成条件:
①近三年来在核心期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2篇,论文第一单位为贵州民族大学;
②近三年来,授权专利2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专利权人为贵州民族大学。
(二)如达到以下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导师队伍:
①国家级项目、省重点项目、社会发展领域项目主持者;
②有参与编写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贡献的;
③获得国家级注册工程师资格称号的;
④科技成果被相关企业、机构应用或转化的。
3.专业素质:熟悉研究生教育各环节的工作,能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论文撰写能力;掌握1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等。
4.学科专业:申报专业只针对已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专业。所申报学科专业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5.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申报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领域)实践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并主持行业研发项目。是行业内公认的专家,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及能力,有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称号的优先入选。
6.截止申请之日两年内学校引进的专家或人才可按其在原单位的论著、课题及经费按上述条件参与遴选。
7.国家一级学会(或同级协会、学术团体)常务理事及以上专家可直接进入导师队伍。
三、其他
其余未尽事宜由贵州民族大学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学校导师遴选办法有冲突之处,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4日
一审一校:熊朝
二审二校:朱四喜
三审三校:袁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