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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工作制度(学生分册)
2024-04-10 11:03   审核人: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暂行)

为了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学生手册》及贵州民族大学学生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上课出勤情况的规定

(一)考勤办法

学生按照规定必须按时上下课。早退或迟到3次合并算旷课1学时。凡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批准超过假期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一律以旷课论。无故旷课者按下列情形处理:

缺旷达8学时即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入党资格;

缺旷达12学时即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全学年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通报给家长;

旷课达18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达24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达30-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不予授予学位;

旷课达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连续无故旷课两周以上(含两周)者,给予退学处理;

旷课时数以当学期累计计算。

(二)请假程序

1、因特殊原因需请假2学时以上者,须有请假条,病假还需有医院病历或证明。请假未获批准或逾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2、请假1天内,由辅导员或者班主任批准;

3、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

4、请假8天以上14天以内,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学生工作部批准;

5、请假15天以上,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时送教务处备案。

二、关于早操、早晚自习出勤情况的规定

一年级新生按照规定必须参加早操、早晚自习,早操为一个学时,早自习为一个学时,晚自习为两个学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请假,每位同学一个学期早操、早晚自习请假次数各不得超过3次。

三、关于晚归、夜不归宿情况的规定

学生不得在外留宿,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晚23点之前必须回宿舍。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向负责晚点名同学作情况说明。学生无故晚归2次,按1次夜不归宿处理。夜不归宿者按下列情形处理:

夜不归宿1次,即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入党资格,并通报给家长;

夜不归宿2次,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全学年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夜不归宿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夜不归宿4次给予记过处分;

夜不归宿5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不予授予学位;

夜不归宿6次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关于酗酒、打架等情况的规定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非法言论,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如有以上问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五、关于考试作弊情况的规定

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参照《贵州民族学院学生手册》第56—58页《贵州民族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六、关于军训情况的规定

新生入校必须参加军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军训者,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报院领导批准。在军训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病假必须有医院病历和请假条(请假条必须要教官和指导员同时签字,否则无效);事假必须有请假条(事由必须是非常重要并且紧迫的,请假条必须要教官和指导员同时签字,否则无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开累计达6个学时(半天算作3个学时)者,军训成绩为零,下一年跟新生一起重修。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贵州民族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学院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所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综合素质方面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通知),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各学院推荐评选名额按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原则

1.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班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学生进行评审,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领导批准报教育厅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以下简称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各学院推荐评选名额按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选原则

1.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班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录入《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学生进行评审,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领导批准报教育厅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的第一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我校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学院推荐评选名额按在校生比例分配。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一档特困生3500元,二档困难学生3000元,三档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

三、评选原则

1.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贫困等级和学生申报情况分配国家助学金档次,推荐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班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录入《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学生进行评审,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领导批准报教育厅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补充条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贫困学生开展奖、助学金评定,现就评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成绩问题:奖、助学金的评比凡是涉及成绩排名的,除学校文件明确规定外,均以学年平均成绩作为参考依据。

2、根据学校文件,按班级人数比例将奖、助学金名额合理分配到各班。

3、助学金名额中百分之七十按平均成绩排名评选,百分之三十在剩余的贫困生中由各班投票产生(注:参评学生必须经过贫困认定)。不允许班级内部重新分配,严禁轮流坐庄等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4、助学金档次(特困、困难、一般困难)评选由各班班主任根据评选学生家庭情况在班会上统一认定,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到学院。

5、交换生正常参评。所有学生的选修课、交换生返校后的补休课均不纳入计分体系。

6、评选过程严格把关,对受学校、学院处分者,严格审核。

7、所有奖、助学金评选材料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按时上报学院,逾期未报的班级或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工作失误,文件精神传达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院每年的工作重点,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长期的开展,特制订建筑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细则如下:

一、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院辅导员、各班主任及班干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新生及首次认定的在校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还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相应做出调整。

五、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存档,并将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学生管理系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和电子信息档案。

六、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交换生选派与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交换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形式

1、交换生在交换学校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在交换学习期间其贵州民族大学学籍不变。

2、交换生在交换学校交换培养的学习形式,原则上按交换学校的培养方案进行。

3、交换生在交换期间所取得的交换学校的学分,按《贵州民族大学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转换。

二、选拔条件

凡我院修完本科一年级课程且成绩优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择优推荐。(本科一年级期间未在我院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推荐)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无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3、在校学习过程中,无补考、重修课程,所修科目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 名。原则上按所修科目平均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4、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可以优先推荐。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6、家庭经济状况较好,能支付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间相关费用。

三、学生管理

1、被选派的学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对方学校的规定,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2、所选派交换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由学生自理。有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交换学校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由交换学校收取。交换学校负责安排选派学生的住宿、学习等相关事宜。

3、交换生在交换学校所修的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要转入交换生本人在我校的成绩库中,承认其在选派学习期间所修学分,并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4、交换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学习时间。

5、交换生在选派学习期间,要注意安全。

6、交换生在选派学习期间因故须中途终止交流学习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7、对于已经被选派至交换学校学习的交换生,如无客观原因而放弃名额,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其它任何交流或派出项目。

8、交换生生选派学习期满回校后需填写《贵州民族大学交流生学分转换认定表》。

9、交换生选派学习期满回校后需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在华南理工大学的学习总结,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附图片及相关资料。 

10、交换生服从《贵州民族大学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分团委工作制度

发展团员工作程序及手续

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是新时期团员发展的方针。发展团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程序:

一、确定积极分子

先由青年向团支部提出要求入团的书面申请,再根据申请入团青年的实际表现,由团支委会讨论、评议,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团员发展培养考察表,并建立入团积极分子花名册进行重点培养。

二、培养考察积极分子

(一)确定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介绍人并定期与其谈心,指导帮助,向团组织反映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定期填写考察意见。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二)定期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从中得到锻炼和教育。

(三)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一些会议和活动,提高对团的认识。

(四)分配入团积极分子部分社会工作,加强思想修养和能力培养。

(五)定期学习,增加团的知识和对团组织的了解。

三、接收积极分子为新团员。

团支部在考察半年期满后,如具备入团条件,应及时发展,并履行如下手续: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在志愿书上填写意见。

(二)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必须有占该支部团员总数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其程序是: 

1、本人宣读志愿书。

2、介绍人详细介绍其学习、工作表现及自己的意见。

3、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审查意见。

4、团员围绕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进行讨论并举手表决(超过半数即可通过)。

5、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6、申请人表态。

四、新团员的审批

(一)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团组织。

(二)团的基层委员会或授权的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及时审批。审批团员要召开团委会,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到入团志愿书中,加盖团委章。

(三)青年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五、入团宣誓

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仪式,程序一般是:

(一)讲解宣誓的意义。

(二)报告宣誓人名单。

(三)本级团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团组织代表带领宣誓(举右手面向团旗),领誓人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按次序报自己的姓名。

(四)向新团员颁发团徽和团员证。

(五)新老团员代表讲话。

(六)上级团组织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也可请党政领导参加)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团员发展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团员发展工作,壮大团员队伍,切实提高团员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按照团章规定,分团委结合我系团员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意义

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具体、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团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是团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二)、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是健全团的组织,活跃团工作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团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团员发展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进步青少年敞开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二)、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防止突击发展和随意发展,同时也反对关门主义。

三、有关要求

(一)、发展新团员是团委的大事,直接关系到分团委的整体建设和发展,希望各支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团员发展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每年年初,各团支部向团委申报年度团员发展计划。

(三)、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标准来发展团员,保证团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

(四)、各团支部在发展团员中严禁乱收费,不准突击发展新团员,否则给予通报批评。

(五)、各团支部在发展新团员工作中如不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培训、考试,或违反规定的,分团委将取消其团员资格。

(六)、本规定由分团委负责解释。

团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内容:  

(一)、团员要熟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内容及团史知识,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团员要模范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三)、对团旗、团徽要了解其象征意义,必须会唱《团歌》和《国际歌》,在校期间可佩戴团徽。 

(四)、团员要妥善保存好团员证,按时交纳团费并注册。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团支部申请补办。 

(五)、团员要按时交纳团费。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退团处理。 

(六)、团员在学习、工作上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争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典范。 

(七)、团员要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多为班集体的建设出谋划策。

团员民主评议制度

团员民主评议是为了更好的发扬团内民主、健全团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开展民主评议,使广大的团员青年加强思想修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强烈的荣誉感使命感,避免消极和敷衍工作现象的出现,努力造就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个团支部组织实施。 

二、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实际,由各支部拟定评议的提纲,交分团委审阅。 

三、民主评议过程中,广大团员青年应围绕团员作用的发挥情况,针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进行总结。 

四、各小组对团员同学的总结进行评议,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由团员同学提出改进的方式和决心。 

五、各小组组长认真填写评议意见,交团支部研究并填写最终评议结论。 

六、各团支部将团员民主评议鉴定表交分团委,以备存入本人档案。 

团干部目标管理条例

一、团干部范围为我院分团委、各班团支部成员。

二、团干部要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上课、自习、宿舍卫生、考试中要严格要求自己。

三、团干部要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不能参加者须请假,并出具书面请假条。

四、团干部因违反学院的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自处分下达之日起,按自动除名处理。 

五、团干部不得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不得有勾肩搭背、染发、留长发、穿奇装异服等不雅观的行为。

六、团干部的学习成绩一学期(或一学年)有三门(含三门)以上不及格的,自动退出团干部队伍。

团内评比制度

各团支部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全体团员为我院广大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气氛,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舞干劲,学院决定在每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比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类别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优秀团干部

二、评比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条件

1、团工作有专人担任,工作负责;

2、认真组织引领团员青年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并在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档案管理好;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并按规定报批;

4、团工作有创新,工作活跃,能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集体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5、团组织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结协作,认真落实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6、积极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等工作;能按时足额上缴团费。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活动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2、刻苦学习,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60%名以内;

3、工作勤奋,作风优良,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能起到表率作用;

三、评比办法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和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各支部根据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上报;

2、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经各团支部和班主任初步审核,认真填写申报表,上报院团委审定;

3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单位在各自总结自评的基础上,上报院团委审定;

5、各类先进申报,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先进集体申报单位必须另附一份支撑材料。

推优入党制度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我院团委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不能片面追求数量和质量。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使我院的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推优方案:

一、推优条件

推荐培养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和热爱中国共产党,并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入党意向明确,动机纯洁;参加学校开办的党课、团课学习,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

3、学习态度端正,无违法违纪现象,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二分之一以上,得到老师和同学们较高的评价;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且在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若成绩排名没有达到班级二分之一以上,但在学习、工作、文体活动等其他方面表现出色,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强列要求入党的,可向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个人情况说明,若经团总支与党支部决议通过者可破格推荐入党;

6、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推荐;

7、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参加党校、团校学习时,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均可优先推荐。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1、没有按时缴纳团费者。

2、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多门不及格者。

3、违反《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八个学时者;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4、在推优后受到处分或发现有不符合推优条件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基本程序

1推优工作主要由各班团支部、团总支负责。由团总支制定推荐计划,各班团支部具体实施;

2、挑选推荐对象时要对照条件,认真排查,初步摸清团员的基本情况,保质保量地选出推优对象。

3、由所在班级全体团员在支部大会上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会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发表意见,并于大会上决定推优对象并报送团总支决议。

4、经团总支决议通过者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推荐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交党支部考察决议,决议通过后详细填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中共党员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后交由所属党支部考察发展。

5推优工作一般一年两次,需严格按照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

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由团员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

一、团员证。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是团员使用团员证和团组织实施团员证管理的原则规定。

团支部工作条例

一、做好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组织好团的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

三、开展团的有关活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做好发展新团员及团费收缴、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

六、班级团支部要积极支持班委会的工作。

团支部委员职责: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团支委会和团员大会,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拟定支部的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上级团组织召集的有关会议,及时贯彻、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贯彻落实。

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团员进行组织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奖惩意见。

(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三)、搞好团员统计,转接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按时缴团费。

(四)、组织开展政治学习。

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团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运用黑板报、广播室等宣传阵地,及时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批评不良现象。

(三)、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团总支部反映,并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分团委工作条例

学院分团委是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在校团委直接领导下处理共青团日常工作事务的组织,下设书记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以及马列部(青马协会)五个常设机构,条例如下:

书记

一、全面指导分团委学生会工作,引导学生以人为本,以提高全系同学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开展各项活动。

二、配合党委搞好本院的党、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团组织的建设工作。

三、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

副书记

一、分团委副书记主要协助分团委书记开展工作并做好分管工作。

二、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组织部

一、发展壮大党团组织,推荐有志青年入团入党;

二、定期考核各班月考评,监督各班团组织生活的具体实施;

三、定期收交团费,提高团员意识;

四、配合各支部做好党建工作;

五、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监督力度;

六、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收集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

七、建立并执行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八、负责收集各部活动记录并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 

宣传部

一、负责教学、管理、学生工作、校园文化的宣传;

二、建立宣传报道小组,充分发挥各班宣传委员作用,对我院各项活动进行宣传;

三、建立制板小组,负责板报宣传;

四、对内宣传媒体包括学院网站、学院板报等。

 外联部 

一、部门职责 

 () 发挥本部门特色,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共同搞好分团委工作,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 对外联系扩大学院分团委及学院的影响力,提高学院的知名度。为我院学生的涉外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增加同学与社会的直接接触机会,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 对外联系学院所举办的活动的赞助,使我院、的学生活动顺利开展,保证我院、的活动能够高质量的举行。

 () 努力加强分团委与外界的联系,树立院分团委的良好的形象,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联系。

 马列部  

(二) 参与学校青马协会的各项活动,组织学习协会文件并向各下设学习小组传达精神;

(三) 及时向青马总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 完善院青马协会的组织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制定组织机制和学习纪律;

(五) 对校青马总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并且提出建议和批评;

(六)主持并协调各班马列学习小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计划;

(七)组织对班级马列学习小组的考核;

(八)积极为本会开展宣传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会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四、发挥联系院系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五、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七、加强同各兄弟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 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二、学生会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权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学生会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章  纳新制度

一、纳新条件

1、思想上进,觉悟较高,各方面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或学生会所需的特长。

4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主动热情的为同学服务,做社会工作任劳任怨。 

5 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6 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7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带头搞好宿舍、班级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8 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酗酒,不留长发、不染发,着装、言行符合大学生形象。 

二、纳新对象和范围

1、学院学生会每学年面向学院大一新生进行纳新。

2、学院学生会录用新成员的部门有秘书部、体育部、纪检部、学习部、文艺部、生活部。

三、纳新办法:

1、根据各部的工作需要由各部确定所需人员数额,报主席团确定。

2、报名:采用学生自愿报名的办法,全学院新生均可在学生会新生见面会后到部长处填写报名信息。

3、面试:学生会组织纳新竞选会,申请报名的同学进行竞职演讲(演讲分为自我介绍和考官介绍两部分),由学生会干部按照面试情况进行录取。

6、纳新原则:纳新过程中,学院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竞选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团总支检举,若检举属实,学生会将公开处理。

四、使用办法:

1、纳新同学录取后,学生会结合学生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与新成员进行座谈,培养和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

2、新成员在工作期间服从主席团和各部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参加有关活动。

3、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听从学生会干部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学生会机构包括: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体育部、秘书部、学习部、纪检委、文艺部、生活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二、学生会实行委员会制,全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及各部负责人组成,由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负责人组成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由主席同意后,呈报院团委指导老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主席团

1、召开学生会成员会议等工作会议。

2、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制定总体工作计划。

3、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传达和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4、进行人事安排和调动。

5、向上级提出成员的免职和增补方案。

6、管理本会名义的使用,代表本会对外参加工作和活动。

7、领导和安排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8、管理本会的经费。

(二)办公室

1、负责日常事务。

2、管理活动经费、学生会各部门文件档案。

3、协调大型活动的运作和各部门关系。

4、沟通学生会和社团组织。

5、负责院系活动、接待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进行文秘工作。

6、负责发布各项通知,信息的快速传递。

(三)体育部

1、发展体育运动,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丰富校园生活。

2、组织学院篮、足球联赛等各项校院级的体育项目。

3、组织、筹办院运动会、校运动会。

4、组织、筹办院新生篮球联赛。

(四)秘书部

1、负责本协会文案记录,草拟有关文件及印发有关通知,编制工作使用相关表格。

2、负责收集和整理存档各个部门及分会相关文件。

3 负责本协会的会务安排及筹划各项重要会议的整理和记录。

4 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及报销等工作。

5 负责撰写本协会工作计划及总结, 制定并完善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并管理资料库。

(五)学习部

1、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

2.邀请专家或名人举办各种与学习有关的专题讲座或报告会,开拓同学的学术视野。其内容包罗万象,经济政治文化均有涉及。

3.举办各种经验交流活动,如新老学生学习交流会、思想交流会等。

4.联系各班学习委员,深入了解和调查同学一定时期内的学习动向和意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促进教与学的交流、发展。

5.向相关负责人传递比赛及学习部各项活动的信息,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各项活动的开展与进行。

(六)纪检部

1、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

2、邀请专家或名人举办各种与学习有关的专题讲座或报告会,开拓同学的学术视野。其内容包罗万象,经济政治文化均有涉及。

3、举办各种经验交流活动,如新老学生学习交流会、思想交流会等。

4、联系各班学习委员,深入了解和调查同学一定时期内的学习动向和意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促进教与学的交流、发展。

5、向相关负责人传递比赛及学习部各项活动的信息,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各项活动的开展与进行。

(七)文艺部

1、净化、活跃校园学术气氛。

2、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

3、组织学生专业运用、为社会服务。

4、负责大型院内文娱活动。

5、参与组织大型院系文娱活动。

6、负责培养,组织篮球宝贝。

(八)生活部

1、财务管理。学生会固定财务管理(办公室桌椅,电脑,奖杯奖状等);活动财务收支记录。

2、宿舍管理。包括宿舍卫生检查,宿舍文化评比等。

3、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如举办大学校园女生节

4、服务同学们的食宿生活。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经常性联系,并深入同学中了解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问题和需求,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5、重大活动的迎宾、礼仪、后勤服务。

:各部之间要相互协助工作,高效完成上级交赋的任务。

第五章  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为了便于学生会工作,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值班。

二、值班人员按规定在值班签到簿上签名。

三、值班人员的当天值班工作内容为:收取各种函件、整理办公室内务、借出及接收归还办公室物品、接待来访人员、完成老师交给的临时任务、负责好办公室的卫生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四、值班人员应注意仪表,对待值班时的工作应持主动、热情的态度。

五、来访同学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投诉等,由办公室值班人员移交有关部门。移交各部的,该部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处理结果转达提出的同学,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值班时间内不得无故缺签、早签、迟签、代签、补签,值班时间内不得无故缺班、迟到、早退或招入闲杂。主席团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每天的值班考勤记录。纳入学生会成员考评。

七、如不能按时值班,值班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因故不能按时值班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其他学生会成员代班。

主席团不定期查班、查到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注意事项

1、任何学生会成员都有义务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2、保持办公室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办公和休息;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不得在办公室表现不文明举止

3、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办公室计算机和打印机。

4、不得用计算机从事私人活动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允许严禁上传、下载相关资料,移动存储器使用时应先查毒。

5、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办公室的档案资料。有关资料用完之后要自觉放回原处。

6、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注意办公室内电器的使用安全。

7、离开办公室随手关闭门窗,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未经允许,不得私配办公室钥匙或转借他人。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奖品、纪念品、学生干部考核档案等。

二、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部长专人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于办公室存档。活动方案于活动前交,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此任务由部长负责。

三、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含副部长)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介绍在这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并由办公室存入档案(具体递交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己有。

第七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会议名称

时间

部内例会

双周周四晚九点

部长例会

每周三晚九点

全体部员大会

每月第四周周一

二、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十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请假必须得到部长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5、例会内容由秘书处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存入档案。

6、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外联部成员在场。

7、参加例会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走动,不得大声喧哗。对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者,经允许方能发言。

第八章 工作制度及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部长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办公室总结后交学院团委副书记。

2、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3、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活动策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于主席团。

4、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5、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6、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7、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8、各部每两周至少交一份部内例会会议记录,有特殊活动者说明理由。

二、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1、工作证为校学生会成员的身份证明,所有学院学生会成员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

2、工作证供学院学生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以及对外工作时使用,应佩戴规范、得体。

3、由主席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证佩戴情况。

4、工作证仅供学院学生会成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做抵押之用。

5、工作证若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声明,新工作证的费用由其本人负担。 

6、在本届学生会工作结束时或人员中途退出,其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收回。

第九章  学生会网站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网站维护工作由专门人事负责,各类信息发布及文件上传、重要内容更改都要报请主席团批复。

二、学院学生会网站的新闻宣传主要有学院学生会新闻、学生会各项活动通知、学生会各项活动风采、学习交流等,此类新闻宣传工作主要由网络信息负责。关于新闻发布的具体细则规定如下

1、在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学习部把正规新闻稿上交秘书处。要求新闻稿必须符合正规格式,经过严格校对,拥有真实性和准确性,注明作者。

2、网站负责人在十二小时内把新闻稿上传到学院学生会网站,需要更改新闻内容的要及时与网络信息部负责人协商,作者与上传者对上传内容共同承担责任。

3、新闻稿格式标题字号大小根据字数多少设置,统一规定为宋体加黑,新闻内容为宋体五号字。上传图片位于正文下方,上传之前经过处理,确保其有较高的分辨率即可。此类要求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团委老师同意可以特殊处理。

三、网站内容由主席团负责监督工作,发现网页内容各类错误尽快与负责人联系,及时更改,确保网页正确性与权威性,学生会内部人员都对网页内容有质疑权,可以提出疑议。

四、学生会内部网络管理员请认真保管好账号密码,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上级反映,如自身原因泄漏密码导致各项网络问题的,将给予一定的惩罚。

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

1、学生会经费在学院团委老师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2、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3、学生会日常开支由学院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4、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主席团进行审核。

5、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策划书上列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收据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6、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7、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8、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二、采购制度

1、学生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由主席团委派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

2、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3、各部门需要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主席团确认为必需方可采购;

4、采购时,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超市购物还应当索取购物清单,存档。

第十一章  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成员任职条件:

1、正派的思想作风,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针政策。

2、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学校学生会常代会的监督。

3、具备领导工作所必需的能力,要有领导风范,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团结同学,能和部员融洽相处。

6、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

7、有正义感,敢于提出工作中的坏人坏事,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8、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同时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60分以上的为合格,40分的将作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4、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5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或迟交的,文员扣5分。

C 会议记录两周未交一次的,文员扣5分。

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10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10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5分。

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部长扣10分。

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20分。

参加学生会活动,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的扣10分。

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10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5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15分。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0分。

三、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0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30分。

四、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3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20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1020分。

五、自律委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并以展板形式予以公布。

六、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十二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成员,以平时评分总评为依据被评为每月之星10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2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部员每月之星评选活动,各部由部内成员、副部投票评选,部长不参与投票,当成员票数相同时持有一票决定权;每月进行一次部门之星评选活动,由各部长、副主席进行投票,主席不参与投票,当部门票数相同时持有一票决定权。每月之星获得者颁发奖状、奖品,部门之星获得者颁发流动奖杯、奖品。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十三章  学生会换届及退出制度

一、学生会每一学年进行一次换届,换届产生每一届学生会委员的组成。 

1、学生会主席团的人选在自荐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选,一般情况下由在学生会工作两年以上,有担任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经历,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三年级的同学担任。 

2、学生会的各部部长,由每一学年换届民主选举产生,要求学生会部长要有具备在学生会工作两年以上经验,熟悉本部门开展各项活动的同学担任,担任过副部长的干部担任。 

3、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由一年级学生会成员择优选出,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学生会工作半年以上,副部长由二年级的同学担任。 

4、凡要求退出学生会的成员,需写一份退出申请并交由学生会审批,审批通过方可退出学生会。

二、学生会换届选举方法和程序 

1、各级学生会任届期满后必须将所管辖的学生会文件资料完整移交下一届,方正式退会。

2、对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同学的意见,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3、学生会各部部长在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公开竞选产生。 

4、选举人由学院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各班班级干部及各班学生代表组成。

5、学生会学生干部公开竞选采用演讲——答辩——选举的形式。 

6、选举过程中按得票数最多者当选的原则,当选者得票数需超过半数,得票数未超过半数或两位竞选者得票数之差在3票以内的,需进行第二次选举。 

7、对于新一届的学生会全体成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推选办法

1、候选人条件:

1)学院学生会二年级以上成员;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热爱学生工作,肯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乐于为同学服务,能真正为同学办实事,并有一定创新能力;

4)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5)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及良好的公众形象;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茅;

7)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候选人产生办法:

1)参加主席、副主席竞选的同学到系团委提交报名表,系学生会常委会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意见。

2)召开系学生会全委会,组织候选人进行就职演说与现场答辩,投票产生主席团成员并向全院公示。

3)投票份额比例:系团委老师及系学生会常委70%;其他30%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在每学年学生会第一次例会上,学生会主席须向全体成员宣读本章程。

四、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良好、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和制度的成员,处以惩罚。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主席团意见和办公室的考核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二部分 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的干事,经所在部部长向主席团提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向院团工委提名报告;

2、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可由副主席提名交主席团给予适当精神或物质奖励,并向院工团委通报;

3、学生会成员可向主席团提出对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将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表扬并存档,对学生会建设有重大意义者将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及适当物质奖励;

4、对多次在学生会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向学院通报并存档,学期末将优先考虑授予院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干事称号;

5、对于优秀学生会干部或干事,如有机会,优先向学院中需要管理或业务方面人才的有关部门进行推荐。

第三部分 处分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务,违反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若再犯予以除名处分;

3、对于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4、对于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重大工作不能配合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5、对于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无故缺席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6、对于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7、对于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若情节严重则视情况由主席团予以处分;

8、对于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是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9、对于虚报假报学生会账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10、对于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11、对于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备注:凡受撤职处理的学生干部或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的学生会干事,在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学生会评优,不能担任学生干部。学生会成员予以除名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和副部长,由所在部的部长提出,经分管副主席及常务副主席、主席同意后,报院团工委审批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示。对于部长,由学生会分管副主席提出,经常务副主席及主席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批开除并予以公示。对于主席团成员,由分管学生会院团工委副书记提出,经学生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即开除出学生会,并公示。

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1、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出现两次以上事故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2、对于不准时交纳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敷衍了事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3、对于长期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4、对于主席团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未及时改正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6、对于举办活动或购买物品申报不实的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7、对于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自身责任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8、对于多次开展例会不做会议记录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9、对于未经主席团批准开展活动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0、每周一、二、三为办公室、信息宣传部、外联部在院学生会办公室值班的时间,对于在规定时间未履行好值班责任的部门,予以部门警告处分。

备注:对于在一个学期中受到三次及三次以上部门警告处分的部门,在下一学年中不得参与院学生会优秀部门的评比,该部部长不得参与下一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比。

一审一校:刘杰

二审二校:朱四喜

三审三校:袁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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