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学术团队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十四五”学科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为确保学院“高水平学术团队培育计划”取得成效,充分发挥学术团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凝练学科方向,建设高水平学术团队与科研平台,提升学科水平和影响力,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及教师专业特长,学院拟建设6支院级学术团队。
第二条 学术团队建设遵循“突出重点,形成特色,集中力量,带动整体”的原则,实行团队考核制度。根据学院学术团队的运行情况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该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修改与调整。
(一)学术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术带头人是团队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团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带领团队开展工作,统筹安排相关资源,组织对团队成员进行内部考核。
(二)学术团队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从上年度6月1日至下年度5月30日。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为主的考核工作小组于进行考核。各次考核前,团队负责人填写考核表提交学院,各次考核具体时间以学院学科办通知为准。
(三)考核方式
在团队培育过程中,根据学校下达的科研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协助学院完成以下科研指标工作:
1、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获批厅级以上纵向课题1项;
2、承担项目到账经费25万元以上;
3、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或获批实用新型专利1项;
4、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1、团队运行良好,完成3项指标评为优秀。
2、总体运行尚好,完成2项指标评为合格;仅完成1项指标须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整改报告。
3、负责人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内部不能有效合作,无法正常运行为不合格。
(五)年度考核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优秀:
1、发表SCI、C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出版专著或教材2部及以上。
2、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厅重点以上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创新团队合计1项及以上。
3、承担项目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或以贵州民族大学为完成单位获贵州省科学技术奖、贵州省教学成果奖。
4、获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六)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3、严重渎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
4、有剽窃、抄袭、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 学术团队管理
对于期满考核优秀团队给予表扬和奖励;考核合格的团队须按照考核工作小组意见,向学院、学科办提供改进方案,同时也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学院考核工作组讨论,对团队带头人进行调整,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并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第四条 学术团队待遇
学院根据学术团队完成任务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具体经费分配由团队学术负责人统筹。
1、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度给予学术团队经费支持1万元。
2、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每年度给予学术团队经费支持2万元。
3、经费仅限用于论文专著版面费、专利申报费、图书资料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及会议费。费用当年未用完,不可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五条 学术团队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未尽事宜,学院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成立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并确定工作职责。
一、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订学科及跨学科发展规划和评价规则、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布局;
(二)组织制订学院学术团队管理办法,建议并论证跨学科的科研平台建设计划,组织推动跨学科学术活动;
(三)组织制订学院制定的相应学科领域学术评价标准,评价人才(团队)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学术价值;
(四)组织制订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定编定岗实施方案,建议并论证学院实施人才队伍规划和定编定岗实施细则;
(五)建议并论证学院制订的师资引进条件;
(六)组织制订学院制订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评聘条件,评审学院拟晋升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和其他相关高等级岗位的聘任人选,并报学校审批;
(七)组织论证相关人才项目(含人才奖励及有关荣誉);
(八)推动学院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九)负责研究生学位点评估、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建设等相关事宜;
(十)受学校及学院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黄平、朱四喜
副主任:黄承玲、王志康
委员:杨东方、杨成、任永权、陶刚、刁春燕
秘书:王晗、王章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