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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04-07 22:27   审核人: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调剂复试分数线、调剂计划、调剂复试比例及调剂时间

2.1调剂复试分数线、调剂计划

1  2025年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剂计划

学科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50分)

调剂名额

环境工程 085701

250

31

47

42

地质工程 085703

250

31

47

16

生态学 071300

264

31

47

14

 

2.2调剂复试比例

  我院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300%与按差额比例划定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差额比例数量的,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2.3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凭我校通过该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报到。

调剂系统拟开通时间为20254800:00~14:00,若调剂名额未满,则适当延长开通时间  

3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复试。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3.1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4)学历等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若无工作单位可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

2.定向考生,须提供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须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或户籍证明、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材料及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享受政策加分考生须提供《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应材料。

3.2提交材料时间

调剂考生于2025411日中午12:00前提交相关材料。

4. 复试

4.1复试安排

4.1.1.复试方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调剂考生需参加现场复试,复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

4.1.2.复试时间及地点

2 环境工程、生态学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项目内容

地点

考生注意事项

410

14:00-18:00

411

08:30-12:00

报到、资格审查、抽签、缴费

南校区A9-218办公室

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411

14:00-16:00

笔试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原理》

生态学:《生态学》

环境工程:A1-408/409/410

生态学:A1-411

自备签字笔等文具

412

08:30面试结束

面试(英语考查、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环境工程:A1-408/409/410

生态学:A1-411

可携带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地质工程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项目内容

地点

考生注意事项

410

14:00-18:00

411

08:30-12:00

报到、资格审查、抽签、缴费

南校区建筑工程学院B506

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411

14:00-16:00

《工程地质》

南校区建筑工程学院A207

自备签字笔等文具

412

08:30-面试结束

面试(英语考查、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南校区建筑工程学院A505A504

可携带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同等学力调剂考生——环境工程专业考生加试《水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地质工程专业考生加试试《普通地质学》、《环境保护概论》,生态学专业考生加试(环境微生物、生物化学);加试时间及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4.2.复试的主要内容

考生在完成资格审查后需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流程如下: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外语能力满分50分,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满分1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不计入总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本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笔试:

1)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原理》;地质工程:《工程地质》;生态学:《生态学》

2)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

环境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地质工程《普通地质学》、《环境保护概论》。

生态学:《环境微生物》、《生物化学》。

3. 面试

1)面试时间每学生20分钟,主要考核内容:

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时间为5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中。

科研能力测试,以面试师向学生提出科研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学生进行回答,并由面试导师组进行评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面试方式:

考生参加复试前,复试小组将严格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实考生的身份,考生抽签以确定复试顺序。

5. 调剂要求

1)对所有申请调剂环境工程专业的考生,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按下列顺序依次接收调剂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环境工程(085701),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环境工程(085701),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相近;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相近专业依次为:资源与环境(0857/085700)、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085905)、生物技术与工程(086001)、材料与化工(0856/085600)。

2)对所有申请调剂地质工程专业领域的考生,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按下列顺序依次接收调剂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资源与环境(地质工程方向)(085703),考试科目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资源与环境(地质工程方向)(085703),考试科目相近;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相近专业依次为:资源与环境(085700)、地质工程(081803)、岩土工程(081401)、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00)

(3)对所有申请调剂生态学专业的考生,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按下列顺序依次接收调剂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生态学(0713),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生态学(0713),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相近;

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相近专业依次为:生物学(0710)、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地理学(0705)。

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不参加复试,可拒绝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复试通知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6. 录取

1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2)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合格的考生。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3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相关材料扫描件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指定邮箱(环境工程、生态学:1361088918@qq.com,地质工程:865619558@qq.com)。

4)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非定向就业政策就业。

2.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7. 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时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缴费流程见附件3

8. 申诉和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9. 监督

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

10. 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复试前须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个人承诺书》。

2.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本办法由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11. 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科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851-88925895 电子邮箱:13610889185@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5885059547  电子邮箱:865619558@qq.com

电话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通讯地址: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生态环境/建筑工程学院  邮编:550025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附件2: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个人承诺书。

附件3: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缴费流程。

附件4: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现场复试考场规则。

附件5: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体格检查表。

附件6: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件7: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

一审一校:熊

二审二校:吴云杰

三审三校:朱四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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