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信息公开。
二、接收计划
我院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位类型、人数等详见下表,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实际录取数据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学位类型 | 拟接收人数 |
071300 | 生态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4 |
085701 | 环境工程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4 |
085703 | 地质工程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4 |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获得所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26年10月8日前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填报志愿。
(二)复试通知
2026年10月10日前,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学院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工作安排
1. 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 | 项目内容 | 地点 | 考生注意事项 |
10月12日 08:30-11:30 | 报到、资格审查、抽签、缴费 | 生态学: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贵山校区)生态环境工程学院218办公室 环境工程: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贵山校区)生态环境工程学院218办公室 | 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
10月12日 | 复试 | 生态学:教1-b502 环境工程:教1-b503 地质工程:教1-b504 | 复试务必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完成相关环节 |
2. 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复试。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学校推免资格有关证明材料。
(3)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1)。
3. 复试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所有考生需参加现场面试。
面试内容:
英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 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考生的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能力满分25分,综合素质能力满分75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由学院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
(一)学院将在复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且思政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在计划接收人数内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 2027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4. 体检不合格的;
5. 未经公示的考生;
(三)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五)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学院要求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附件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申诉和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八、监督
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复试前须现场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诚信承诺书》。
(二)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本办法由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科。

电话联系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通讯地址:贵州民族大学贵山校区生态环境工程学院;邮编:550025。
附件1 贵州民族大学 2027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pdf
贵州民族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