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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05 10:41:26 浏览次数: 【字体: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推免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组  长:马  托  朱四喜

副组长:袁世婷  杨  镇  刘涛泽

成  员:吴云杰  张  奇  杨  成  任永权  彭  艳

                    张建利  李金兰  张  晓  李本盛  蒋卫威

                    支引娟  孙中容  王润泽

        专家审核小组:朱四喜、杨镇、杨成、张建利、任永权、吴云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学生工作办公室。由杨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推免指标分配

我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共8个名额,根据学院学生情况(2023级共有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资源环境科学三个专业),现将分配如下:环境工程专业分配4个名额,环境生态工程专业分配4个名额。(资源环境科学专业由于逐一排查之后没有学生愿意申请推免,所以不分配名额)。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科学选拔原则。

2、坚持信息公开,推荐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3、学校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4、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推免生遴选单位和专业。

四、申请条件

遴选范围为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的贵州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读期间修读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不含通识选修课程成绩),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4、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在75分及以上。

5、身体健康,体测成绩合格。

五、工作流程

1、学院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于2026年9月1日向教务处提交《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9月2日至4日,各班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交至教务科李本盛老师处(A215办公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文件核算学业成绩,根据各专业的推荐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3、9月5日,学院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初步人选的相关材料,含《贵州民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由学院在教务系统打印)、外语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及《贵州民族大学2027年推免生初步人选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

4、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生,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其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存在争议的,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结果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六、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报贵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名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4、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5、未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6、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申诉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监督与管理

1、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及时向学院或学校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将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2、为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推免工作联系电话:0851-88925895;电子邮箱: 281907524@qq.com,办公地点:生态环境工程学院217办公室(教务科)。

3、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如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办法执行。

2、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和政策为准。

3、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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