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机制,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发挥资助育人作用,促进校内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发展,现开展2017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性质
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一般持续一个学期以上或一学年的长期性岗位以及假期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学生主要从事用工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
2.临时岗位:是指为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1.所设岗位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2.所设岗位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3.所设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等,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原则上每周总时间不超过8小时;
4.所设岗位原则上只安排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审批程序
1.需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简称《岗位申报表》);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于用人前一周填写《岗位申报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2.2017年3月3日前将填写好的《岗位申报表》(固定岗位)经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5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至45758433@QQ.com。
3.近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固定岗位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审核,对符合校内勤工助学设固定岗位条件的,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4.2017年3月,对设置的固定岗位进行公示,并划拔相应经费由各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合理使用经费,节约用工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所设置岗位、人数及费用),并安排专人负责申报、管理和考核。
2.各设岗单位要严格勤工助学管理、考核和报酬发放。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及时发放报酬。
3.2017年勤工助学岗位超过10个的用工单位,在本次申报时需提交本单位去年勤工助学工作总结。
4.联 系 人:唐懈
联系电话:13765135378
邮 箱:45758433@QQ.com
附件: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8日